董监事责任险:升温的春日
2007/4/19 作者:
徐静 来源:
上海金融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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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事风险加大
上海证交所副总经理周勤业告诉记者,去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司法》中,以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赔偿责任和可以被提起诉讼的条款大为增加。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等民事责任条款大大增加了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风险”。
据有关资料显示,近年来,先后有多家上市公司被中小投资者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其年度案件数量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而有所上升,这些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相应的诉讼标的(索赔金额)也逐年上升。
今年6月1日,新的公司破产法将实施,在公司破产过程中如何托管运营等问题,无疑使破产公司的董事和高管面临着新的民事责任。
仍需结合实际
在欧美发达国家,董事责任险是非常畅销的一个险种。保监会产险部主任郭左践告诉记者,有关数据显示美国有90%以上的上市公司为其董监事和高管投保了董事责任险,加拿大的数据则为80%左右,中国香港也有60%的蓝筹公司投保了该险种。内地的保险市场董监事责任险诞生于1996年,美国美亚保险承包了中国第一张董事责任险保单,经过10年的发展,目前董监事责任险涉及了非常众多的领域,美亚、平安、人保、华泰都已涉足于这一业务。但是值得注意的一点,投保董监事责任险的公司还是以海外上市公司为多,而国内1400余家上市公司中,投保率不到2%,远远低于全球投保率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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