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成立仲裁委员会保险仲裁中心
2007/4/19 作者:
李敬伟 来源:
中国保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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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连仲裁委员会保险仲裁中心正式挂牌。
据大连行业有关人士披露,缘于少数消费者在保险消费中缺乏保险法律知识、曲解性判读保险产品,或因个别公司销售时解释不清晰、售后服务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保险合同纠纷时有发生。由于保险协会原有裁决机制在调节合同纠纷时不具备“一裁终局”的行政仲裁效力,使部分分歧大、调解不成的纠纷转向重复上访直至诉讼,不同程度上引发了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误解,甚至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声誉。
近年来保险司法实践证明,同仲裁程序相比,诉讼程序存在结案周期长、成本高、专业性强、程序繁复的特征。与此相比,仲裁程序具有程序简便、客观公正、结案周期短、裁决易于执行、当事人容易接受和一裁终局的特点。
在大连保监局和大连仲裁委员会的支持与指导下,大连市保险行业协会在原有的大连市人身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裁决机制的基础上,正式成立了大连仲裁委员会保险仲裁中心。在成立大会上,大连保监局局长何勇生和大连仲裁委员会徐文副主任到会讲话。何勇生肯定了大连保险仲裁中心的成立具有三点意义:一是对有效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是一个大胆的探索和创新;二是为快速、妥善解决保险合同纠纷提供了新的途径和方法;三是对大连仲裁工作的开展起到了补充和促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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