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规范昨启用 老保单能否套用新标?
2007/6/1 作者:
佚名 来源:
海峡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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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昨日正式启用。据悉,该行业规范对25种重大疾病进行了标准化定义,8月1日后,保险公司签订的重疾险合同要符合行业新标准。也就是说除新推出的重疾险要按新疾病定义制定外,现有的重大疾病保险也要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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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规范”只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18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
根据“规范”,保险公司销售的重大疾病保险,所承保的疾病范围必须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6种核心疾病。
对于其他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但是重大疾病险合同中涉及“规范”中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就必须使用标准定义。总之,“规范”对我国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记者调查后了解到,为了吸引消费者投保,保险公司常常宣称自己产品所承保疾病种类多,重大疾病保险所保疾病种类也从原来的10多种,扩到20多种、30多种等,事实上,不少保险品种只是把原来的一种疾病拆开了按几个算。统一标准后,这种现象将得到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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