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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率先推行旅行社责任险统保

2007/6/1 作者: 刘鲁 来源: 北京青年报

 

此次成都作为试点,一个让游客欣喜的消息是,在统一签保中,成都旅行社还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通过多缴纳10%—20%的附加费,增加了旅行延误损失保险、旅行取消损失保险以及无过失责任特别规定等附加险。这意味着一旦出现延误、取消等状况,增加的住宿、餐饮等保险公司将进行赔付,将有效避免游客与旅行社在这些方面出现“扯皮”;同时,以前该险种遵循“有责赔付、无责不赔”的规则,而这次增加的“无过失责任特别规定”附加险,就相当于车险中的“不计免赔”,就意味着即使旅行社方面无责任,保险公司也将进行相应赔付,以利于旅行社对游客及相关人员进行妥善安排,“比如出现交通意外,判定旅行社无责任,但仍会产生接待、转运、家属往返等费用,如果无责不赔,一些实力较弱的旅行社将很难承担。”昨日,四川康辉旅行社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统保之后,尽管旅行社每年将向保险公司多支付10%—20%的保费,但这对旅行社和游客来说都更加有保障。

据了解,每年国内社向保险公司交保费1.2万元,国际社交3.6万元。一旦发生状况,保险公司每年度可向每家国内旅行社最高赔偿200万,国际社最高赔偿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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