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连险精算新规定 保费不得超6000元
2007/6/1 作者:
袁峰 乔倩倩 来源:
信息时报 |
|
| |
|
昨日《投连险、万能险精算新规定》颁布,指出死亡风险保额不得低于账户价值的5%,而原来风险保障部分所占的比例没有明确规定。它还要求,保险公司对同一投保人、同一被保险人销售有多张同一产品的投资连结保单的,所有有效保单的基本保险费之和不得高于人民币6000元。
根据规定,10月1日前,各保险公司按照原规定报备的投连险和万能保险产品可以继续销售,并可以执行原规定,之后不符合新规的产品将不得销售。
投连险万能险保障比例提高
由于投连险和万能险的保费一部分用于风险保障,一部分用于投资。此前,保险公司在设计该两类保险时往往将投资放在第一位,而保障则显不足,特别是对死亡责任只是简单规定,如万能险只规定包括身故给付责任,而投连险则简单提出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风险保额应大于零。
中国人寿广东分公司精算部总经理朱德锐称,在没有限制比例的情况下,各家保险公司规定不一,有的保险公司片面追求投资收益,风险缺乏保障,新规定有利于保障客户利益,今后这个比例还有可能继续调高。
而新规的其中一个特点就是增强了险种的保障功能以及防止投保某一单一险种的过度风险。 |
|
( 责任编辑:
网站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