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保险营销员有了特殊“身份证”
2007/6/1 作者:
王加志 来源:
中国保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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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大连保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营销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保险营销员挂牌展业制度。据此,大连保险营销员将具有特殊“身份证”。
据业内人士分析,此项举措对于保险客户而言,至少有四大益处:一是展业资格、公司资质、服务星级等相关信息通过挂牌使人一目了然,有了这张特殊的 “身份证明”,消费者可以更大程度避免上当受骗;二是通过对服务星级的了解,消费者拥有选择更高服务水平营销员的机会;三是掌握了具体的信息,消费者可以及时与营销员取得联系,随时提出服务要求;四是通过专门的电话和网站,消费者可以详细查询营销员资格及其所属公司的相关信息,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了确保这一制度的有效执行,保监局实行营销员“授星”奖励办法,对诚信经营、成绩突出的营销员授予星级。与此同时,旨在强化社会监督的电话和网站查询平台正式开通,以此进一步规范营销员展业行为。
大连保监局有关统计数据显示, 2006年共有保险营销员14262人,比上年度增加2677人。同时,随着业务结构的变化调整,保险营销员的作用越来越突出。2006年,大连市寿险公司通过营销员实现保费收入28.71亿元,占寿险总保费收入的64.63%。个人营销已经成为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拓展业务的主要渠道和实现经济效益的主要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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