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开始 拉萨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2007/6/1 作者:
姚闻 来源:
西藏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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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拉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获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拉萨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都可以到拉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并可以补交去年的养老保险金。
据了解,从2007年开始,拉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有所扩大,除原来规定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劳动合同制工人外,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都可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为实施范围内从业人员退休后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应享受的基本养老金和丧葬补助金,不包括其他一次性开支和非经常性支付费用。
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上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参保者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年龄是男满55岁、女满45岁;所有参保人员欠交基本养老保险费、至当年年末仍未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结算缴费时,将按规定记载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金和利息。个体参保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也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所有参保者必须缴纳15年方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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