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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全省首个实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007/6/1 作者: 网站编辑 来源: 生活报

 

日前,记者在佳木斯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从今年起,该市全面实施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制度,成为全省首个出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制度的城市。

为解决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问题,佳木斯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于去年制定出台了《佳木斯市城镇职工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其中规定,意外伤害是指无责任人所遭受外来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如:摔伤、扭伤、烧伤、烫伤、冻伤、砸伤、中毒等。同时规定,凡是参加该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及个人,均可按规定参保,并享受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待遇。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医疗费按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报销,保住院医疗和规定恢复期内的门诊医疗,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并根据上年度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支付情况,适当调整当年缴费标准。这项政策的出台受到了广大参保人员的欢迎,仅一个月时间,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就超过万人。

( 责任编辑: 网站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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