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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人生变额终身寿险B款

2007/4/19 作者: 网站编辑 来源: 太平洋安泰

 

产品名称 财富人生变额终身寿险(万能型)B款(ULBL
简易投保规定  
投保年龄 出生满三十天至七十周岁
最低承保金额 未满4周岁者或年满66周岁及以上者,1,000元人民币;其他最低20,000元人民币
最高承保金额 未满4周岁者或年满66周岁及以上者,20,000元人民币;其他同一般寿险要求[]:投保金额需为1,000元人民币的整数倍
保险期间 终身
* 个人帐户价值须大于0
缴费期间及方法 终身,年缴
保险费 1、合同的保险费分为期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 
2、扣除初始费用后的期交保险费必须足够支付下三个月的保单管理费和风险保险费 
3、  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00元人民币,不得高于5,000元人民币,且需为500元人民币的整数倍 
4、  加保险费缴付采取不定期不定额的方式,但每次缴费的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且需为100元人民币的整数倍 
5、每月累积所缴保险费不得超过50万元人民币
费用收取情况 期交保险费的初始费用首年扣除比例为60%,第二年为25%,第三至第五年为10%,第六至第十年为3%,第十一年及以后各年不再扣取初始费用;追加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扣除比例为7%。每月标准体按《标准体每月风险保险费费率表》扣除风险保险费*,以及保单管理费每月5元。每个保单年度有一次免费部分领取的机会,同一保单年度如发生多次部分领取,则自第二次起每次收取25元手续费
*次标准体需加费。 
注:本公司保留调整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以及手续费收费标准的权利。
产品特色 兼顾保障和投资
专为中高端客户精心设计的新兴理财保障计划,突破传统寿险与投资之间界限,一笔资金,两种功效。
灵活的操作方式
灵活更改寿险保额,从而灵活支付风险保险费*
灵活增加额外投资,增加个人帐户的价值**
灵活转变保障及投资计划,调整寿险保障与投资帐户之间的比例
专业的投资团队
本公司资深专业投资团队提供资产管理,享受到个人投资者通常难以享受的机构投资的种种便利与优势
诚信的收益保证
最低保证利率随一年定期存款利率浮动,最低保证利率最高可达2.5%,实际结算利率上不封顶,在任何市场情况下都能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
透明的投资成果
每个保单周年日得到本公司寄送的投资报告,随时查询个人帐户的价值,本公司将至少每月对上月的个人帐户结算一次,且结算利率保证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结算时,年利率均按复利方式转换为日利率)。
* 须经本公司审核
** 每次追加保险费最低限额1000元
财富人生与其他保障/投资手段比较:
  寿险保障 保额灵活调整 风险投资收益 保证最低收益 机构投资优惠
财富人生
传统寿险      
分红寿险  
投连寿险  
储蓄          
基金          
股票          
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则本公司给付等值于当时保险金额与个人帐户价值之和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者,本公司不负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自致的伤害;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
4、被保险人犯罪、拒捕或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6、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恐怖主义行为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期间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自发生责任免除情形的当日24时起,本合同的效力终止,本公司将退还本合同效力终止日的个人帐户价值。
退保的权利及犹豫期内撤销保险合同的权利 投保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向本公司申请退保,本合同效力随之终止,本公司将退还本合同效力终止日的个人帐户价值予投保人。
投保人可于收到保险公司合同并书面签收后的十天内行使合同撤销权,并可取回所有已缴的保费。
(本简介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

( 责任编辑: 网站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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