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反对不正当竞争法
2007/4/1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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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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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1条
一般条款
在营业中为竞争目的采取违反善良风俗的行为者,可请求其制止或赔偿损害,
第2条
商品与劳务
本法规定的商品包括农产品,本法规定的劳务及利益亦包括农业方面的劳务与利益。
第3条
使人曲解的内容
在营业中为竞争的目的,关于营业状态,特别是关于个别商品,劳务或全部供应就性能、来源、制造方式、价格构成、关于价格表、商品采购形式或采购来源、关于得奖、关于卖货的原因或目的,或关于存货数量制作使人曲解的说明者,可请求其制止。
第4条
触犯刑法的广告
(1)在公告、对大众的通知上以使人认为有特别有利的条件;而对货物或劳务的性能、来源、制造方式、价格构成,关于商品采购形式或采购来源、关于得奖、关于卖货原因或目的,或关于存货数量存心制作基本上是非真实的、会使人曲解的说明者,处以一年徒刑或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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