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保险资讯保险指数保险产品咨询服务案例分析理财资讯考试服务网上学校专家论点风险管理保险词典资料中心保险论坛
动态热点论点专题产品评价法律,法规司法解析国外法律国际惯例论坛
  首页 > 保险资讯 > 国际惯例 > 正文
保险资讯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草案)

2007/4/19 作者: 网站编辑 来源: 保网

 

本文每一条款抬头所列之标题及分类只用作参考该条款内容及目的。除便于参阅以外,不得将其作任何其他解释及要求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第1条 (统一惯例400号第1条)统一惯例的适用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xx年修订本,即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应适用于内容根据本统一惯例确立的所有跟单信用证(包括在其适用范围内的备用信用证),除非在信用证上另有明确规定,它的条文对有关的各方面都有约束力。

第2条 (统一惯例400号第2条)信用证的含义

就本文各条而言,文中使用的“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词语(“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凡由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

(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及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

(2)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及支付该汇票;或

(3)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就本文各条而言,一家银行在不同国家设立的分支机构都视为另一家银行。

( 责任编辑: 网站编辑 )

[1] [2] [3] [4] [5] [6] [7] 

与保险一网对话   客服电话:010-69408842  网站信箱:WangMX@atop.tv
保险一网介绍人才招聘版权声明广告服务使用条款联系方式免责声明友情链接
战略合作伙伴;中国精算研究院   技术支持:北京元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