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协定(沈阳—本溪公路项目)
2007/4/19 作者:
网站编辑 来源:
保网 |
|
| |
|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借款人”)与亚洲开发银行(以下简称“亚行”)于一九九二年十月五日签订贷款协定。
鉴于:
(A)借款人已向亚行提出用于本贷款协定附录一中所述项目的贷款申请;
(B)本项目将由辽宁省人民政府(简称省政府),通过辽宁省交通厅(以下简称“省交通厅”)执行。为此,借款人将按亚行满意的条款和条件把本协定所规定提供的贷款资金转贷给省政府;
(C)亚行已同意按本协定以及亚行与省政府同日签订的项目协议书中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从亚行普通资金中向借款人提供一笔贷款。
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贷款规则,定义
第1.01款 1986年7月1日亚行颁布的《普通业务贷款规则》中的所有条款均适用于本贷款协定,应视同已全部载入本协定,具有同等效力,但受下述的修正条款的制约(以下把修订过的《普通业务贷款规则》简称为“贷款规则”)。
(a)取消第2.01款(26);
(b)取消第4.05款中的“遵照第5.02款的任何特别承诺费”; |
|
( 责任编辑:
网站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