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亚洲开发银行补充贷款协定(上海杨浦大桥项目)
2007/4/1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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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违约事件”系指本协定第11.01款所述的任何事件;
(o)“外债”系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以外的贷币偿付的债务,或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居住、总部或主要营业场所设在国外的任何人偿付的债务;
(p)“利息决定日”就美元部分而言,对于有待决定利率的任何一段时期,系指该期第一天的前二个伦敦银行营业日;
(q)“利息支付日”指每年的三月二十日与九月二十日,以第一个付息日应为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日(本协定付息日的次序和数字将按相应的计算和解释决定)为条件,如果任何付息日是非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如果下一个营业日为另一个日历月的营业日,则提前至前一个银行营业日;
(r)“计息期”,就每次提款而言,系指从该提款日至该次提款后第一个利息支付日的前一天且包括这一天(如果该次提款日至该次提款后第一个利息支付日不到三十(30)天,该计息期应至该次提款后第二个利息支付日的前一天且包括这一天),此后的各计息期均从前一个计息期最后一天的利息支付日至下一个利息支付日的前一天且包括这一天;
(s)“伦敦银行同业银行拆放利率”指就任何有关计息期内任何金额,由代理行根据下述计算出的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小数点后保留五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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