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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家庭财产险重复保险损失如何赔付

2007/4/19 作者: 网站编辑 来源: 保网

 

案例评析  

在家庭财产保险中,现金、存折、金银、手饰、字画等属于不保财产,在发生家财损失的情况,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982制定的《家庭财产保险条款》第3条规定,金银、手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树、鱼、鸟、盆景等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是不保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根据国际上习惯作法,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一般采用下列三种分摊方式。  

1.保险金额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这种方式将各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作基数加总起来,求得每家应分摊的比例,按比例分摊赔款。

2.赔偿金额责任分摊方式。  

这种方式按照各家保险没有重复的情况下单位应负的赔偿金额作基数加总起来得出每家应分摊的比例,按比例分摊赔款。  

3.出单顺序负责分摊方式。  

这种方式按照各家保险公司出单顺序赔偿,由先出单的公司首先赔偿,损失金额超过第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时,才由第二家公司赔偿超出部分,以此顺序负责赔偿。  

( 责任编辑: 网站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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