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险重复保险损失如何赔付
2007/4/19 作者:
网站编辑 来源:
保网 |
|
| |
|
7000元*(3000元/(5000元+3000元))=2625元
如按赔偿责任分摊方式,则甲、乙两公司的赔偿金额与前面是一致的。
如按出单顺序赔偿方式,则甲公司的赔偿金额为5000元,乙公司为7000元减5000元,即2000元。
无论采取何种分摊方式,被保险人的有效索赔金额均应得到足额赔付。
3.实际,郭某家庭财产仅在1986年3月18日至1987年1月30日期间为重复保险。1986年1月31日至1986年3月17日,只有甲公司的保险,1987年1月31日至1987年3月17日,只有乙公司的保险。所以,在这个两个期间,不能算是重复保险。如果在这两个期间发生保险事故,则分别由甲、乙两保险公司负责,不发生分摊问题。 |
|
( 责任编辑:
网站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