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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找回被盗车辆拍卖款项如何处理

2007/4/19 作者: 管廷阳 潘友卿 来源: 中国保险报

 

第一种观点的理由为,因为朱某不同意收回该车辆,已放弃了对找回被盗车辆的优先处置权,按照保险合同条款规定,该车辆的所有权归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人办理有关手续;且由于拍卖款项即追偿所得未超过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是在赔偿金额限度内行使代位求偿权,所以朱某不应再分享该找回被盗车辆取得的拍卖款项。

第二种观点的理由为,朱某按照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投保盗抢险,但某财产保险公司并没有按照全部的保险金额支付赔款,而是按照保险金额扣除20%的免赔率即按80%支付赔款的,因此,其仅能按照其支付赔款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的该被盗车辆的80%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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