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保险资讯保险指数保险产品咨询服务案例分析理财资讯考试服务网上学校专家论点风险管理保险词典资料中心保险论坛
寿险案例车险案例理赔案例欺诈案例产险案例港台案例国外案例
  首页 > 案例分析 > 车险案例 > 正文
案例分析  

车辆自燃保险拒赔

2007/4/19 作者: 网站编辑 来源: 汉网

 

车主买了车辆损失险,但车辆自燃后,保险公司称“车辆自燃属车损险的免责范畴”,因此拒绝赔偿。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宋雪泓律师指出,免责条款光写进合同还不行,还要单独向保险人说明,并得到保险人的签字,否则,保险公司不能免责。最终,法院判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赔偿车主7.6万元。

今年8月17日,李林(化名)驾驶桑塔纳轿车出去办事,车辆引擎盖内突然起火,造成损失7.6万元。

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合同约定,车辆自燃属车辆损失险的免责情形之一,因此拒赔,李林遂诉至法院。

宋雪泓律师提出,根据《保险法》第18条,保险合同中约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发生效力。本案中,保险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其向李林说明了“自燃不属于车损险理赔范围”的免责条款。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 责任编辑: 网站编辑 )


与保险一网对话   客服电话:010-69408842  网站信箱:WangMX@atop.tv
保险一网介绍人才招聘版权声明广告服务使用条款联系方式免责声明友情链接
战略合作伙伴;中国精算研究院   技术支持:北京元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