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修理厂内出车祸不是马路事故保险不担责
2007/4/1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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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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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李某在修理厂提车时,将修理工杨某撞伤,随后李某下落不明,汉阳区法院一审判决由李某所在的乳品公司赔偿杨某8万余元。昨日,记者获悉该乳品公司已提起上诉。
李某是一家乳品公司的货车司机。去年4月26日,他到汉阳一家修理厂提车,启动时挡位挂在倒挡上,车往后滑动撞倒杨某。杨某的左股骨骨折,后经法医鉴定为9级伤残。而李某出事后就“失踪”了。
今年9月,杨某将该乳品公司及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系乳品公司职工,现下落不明,根据法律规定,李某的民事责任应由其雇主乳品公司承担。乳品公司对李某享有追偿权。同时,乳品公司是实际车主,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还认为,此事故由于是在修理厂内发生,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应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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