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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火车碾掉手脚才赔6万

2007/4/19 作者: 黎诚 来源: 南方周末

 

广西柳州的胡家津,是在经历了噩梦之旅后,才知道火车票里含有强制保险费。2005年4月23日,她与丈夫结束湖南凤凰的甜蜜旅行后,从吉首乘张家界至南宁的2011次列车踏上返途。次日凌晨,胡家津上完厕所返回卧铺,过道地板突然塌陷,一个大洞把她吞噬。胡家津45岁的人生变得支离破碎——车轮碾过,她失去了左臂、左腿、右腿小腿的踝关节及脚掌。

其代理人吴冬律师与柳州铁路局交涉时,才发现有这个强制保险费。胡家津的爱人李丞鹏称,最初交涉时,对方工作人员称,大概能赔偿6万左右,依据就是《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和《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吴则称,“这也太不人道了。”

相比之下,这起案子获得了“形式上的公正”。吴冬律师到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时,柳铁提出异议,认为案件应属于专门法院管辖,应移送到柳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进行。柳州中法采纳了这个意见。吴冬随即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如果让柳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来进行审理的话,那是下级审上级,如何能保证公正?”广西高法采纳了其意见,诉讼得以在柳州中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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