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保险资讯保险指数保险产品咨询服务案例分析理财资讯考试服务网上学校专家论点风险管理保险词典资料中心保险论坛
寿险案例车险案例理赔案例欺诈案例产险案例港台案例国外案例
  首页 > 案例分析 > 欺诈案例 > 正文
案例分析  

伪造证明索赔被拒状告保险公司

2007/4/19 作者: 黄兆峰 来源: 中国保险报

 

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答辩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永安保险公司依据以上两点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因原告向保险公司提供虚假证明,导致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存在诸多疑点,使此案的事实显得扑朔迷离。目前,东城区法院对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 责任编辑: 网站编辑 )

 [1] [2] 

相关内容:
 
与保险一网对话   客服电话:010-69408842  网站信箱:WangMX@atop.tv
保险一网介绍人才招聘版权声明广告服务使用条款联系方式免责声明友情链接
战略合作伙伴;中国精算研究院   技术支持:北京元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