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代签名要求退保 保险公司讨价还价
2007/4/19 作者:
田明 来源:
解放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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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致电中国人寿和太平洋人寿的客服电话,询问公司对于因代签名而无效的保单的处理办法。两家公司的答复基本一致:如果客户希望继续拥有该保险,可以在没有发生理赔请求的前提下,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时来公司办理重签手续,保单将生效;或者公司退还之前所缴保费,客户重新投保。
业内专家指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确实有一些公司因为种种原因不让代签名的客户继续或重新投保该险种,而要求给客户办理退保,而由于客户不一定能提供投保时代理人误导的证据,是否能全额退保就成为纠纷。从保险公司的层面看,和客户就退保金额讨价还价确实是不合规定的,也有损保险公司的形象。从客户的角度看,在投保时要多向代理人询问,避免代签名等类似情况,同时要充分利用现行的“服务承诺”,在投保环节上弄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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