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不久死亡保险公司还是要赔
2007/4/19 作者:
苗苗 相鹏涛 来源:
河北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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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第110天,就突然死亡,保险公司以其投保前患有肺部疾病为由拒绝赔付。日前,省会的孟女士为讨个公道,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就职于省会某单位的孟女士,经朋友介绍,于去年12月中旬为父亲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合同约定考察期为90天。考察期满后,如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支付5万元保险金。
但是让孟女士和保险公司都没有想到的是,考察期刚过20天,孟女士的父亲就在上班途中突然摔倒死亡。孟女士与家人一起到保险公司报了案,但保险公司经过多番调查做出了拒赔的决定。保险公司还拿出了村医的处方证明,证明孟女士的父亲在投保前患有类似感冒、上呼吸道感染的肺部疾病,而其在签订保险时没有如实告知,因此拒绝赔偿。
“就算我父亲患有感冒,难道保险公司就可以拒赔吗?”孟女士气愤不已,在多次协商未果后,将保险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经过石市新华区法院主审法官的努力,孟女士和保险公司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给付孟女士45000元保险金,并承担3015元诉讼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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