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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京城法院受理首起“醉酒保险”退保案

2007/4/19 作者: 黄兆峰 来源: 中保网

 

喝醉酒出现车祸有人愿意负责吗?毛先生的这个疑问得到一家保险公司肯定的回答,于是毛先生在这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醉酒保险”,但当毛先生拿到保单时却发现当初保险公司承诺的保酒后驾车在保单中却没有书面的体现,在多次交涉无果后,毛先生将该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

原告毛先生诉称:2006年初,被告的保险代理人王小姐为我讲解该公司寿险条款优势时,告知我该公司可保酒后驾车。因为被告称可酒后驾车,于是我于2006年2月16日与被告签订了保险合同。但当我拿到保单后,承保约定上却没有“保酒后驾车”的文字说明。经询问王小姐仍承诺可保酒后驾车,但不能写入合同中,原告多方咨询并致电中国保监会,亦未得到可保酒后驾车的确定答复。之后又到被告处咨询,遭到客服婉拒。

毛先生认为被告为与其签订保险合同,做出虚假承诺,隐瞒事实,不履行告知义务,不能对酒后驾车作出明确地、书面的承诺,把酒后驾车作为保险卖点,误导消费,故起诉要求与被告北京某人寿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退还保险费及利息12235.65元。

目前,法院已向被告送达起诉书,但并未收到被告书面的答辩意见。该案的出现凸显出保险业职业道德与利润追求之间的矛盾冲突,此案将于近期公开审理,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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