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人突然死亡 保险公司拒赔偿
2007/4/1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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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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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提出上诉 指责母亲没说实话
记者从该公司的上诉状中了解到,公司方认为他们的业务员及个人投保单的“声明与授权”栏,均对合同条款尽到了说明义务。相反,陈女士作为投保人却没有尽到“如实告知义务”。
根据住院病历记载,陈女士的儿子黄某在出生后7个月体检时,就发现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至病发身亡已有9年多。其间,黄某在1995年和1999年曾做过两次B超检查,均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陈女士作为母亲,不可能不清楚。但她却故意隐瞒上述情况,在投保单“病史询问:是否患有下列疾病:A高血压、先天性疾病……”一栏“否”字处打钩,这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因此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此外,住院病历和死亡证明,均明确记载黄某是因先天性心脏病而死,并非意外死亡,这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情形,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付责任。
陈女士则向记者表示,在2004年7月儿子住院之前,她并不知道儿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当初签单时,业务员为了能尽快做成业务,根本没有问过她儿子的情况,便代替她在病史询问等项目上打了钩,她没有刻意隐瞒。她儿子是手术后突然死亡的,死因尚未查清,不能套用保险免责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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