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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两税合一对保险业是利好

2007/4/19 作者: 仝春建 来源: 中国保险报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获得高票通过,中国长达20多年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一税两法”时代也即将宣告结束。尽管各方面的解读不一,但业内人士认为,对保险业来说,这部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法律,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利好。

企业所得税具有直接税性质,税负轻重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新税法施行后,内外资企业将共同享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并执行统一的税前扣除办法和优惠政策,这意味着中国全面对外开放之后,中外资企业真正迎来了公平竞争的新平台。

我国的保险税制是1983年国家实行“利改税”财税体制后逐步建立起来的,对保险公司的征税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长期以来,国家对保险业一直实行的是高税赋政策,对外资保险公司则实行特别税收优惠政策,造成内外资保险公司实际税负的不公平。在所得税上,所有中资保险公司必须交纳33%的所得税,而外资保险公司只须交15%,并且适用再投资退税。不仅如此,外资企业在税前扣除项目,如计税工资、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等方面享受相对宽松的条件。此外,中资保险公司要交纳附加于营业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而外资保险公司则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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