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构筑抵御失业风险的堤防
2007/4/1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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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一网专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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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22日,《失业保险条例》由国务院发布并开始实施。 这是国家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就业机制,深化改革和维护社会稳定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以此为标志,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建设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为因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1986年,为了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和实行劳动合同制,我国开始建立失业保险制度。12年来,这项制度对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并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对促进国有企业改革,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旧有的失业保险制度在诸多方面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尤其是覆盖范围狭窄、基金承受能力弱、基金使用结构不甚合理等。全面改革失业保险基金筹集、使用、管理方式,更新失业保险制度,已成为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根本之策。
国务院制定的《失业保险条例》,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事业组织及其职工;提高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同时建立了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制度;变更了失业保险费的征缴方式,实行了社会保险费统一收缴;提高了统筹层次,实行了市级统筹;调整了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结构,将基金主要用于保障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加强了基金管理和监督,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条例》的颁布,打破了失业保险仅限于国有企业的格局,从制度上实现了失业保险的广覆盖,必将从根本上促进企业调整和改善劳动力结构,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从而有利于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同时,由于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成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市场就业机制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条例》的贯彻实施,必将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和市场就业机制建立和完善的步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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