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的风险转移
2007/4/19 作者:
法易 来源:
保险一网专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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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头牛,分别为牛1,牛2,总价款为4000元。乙向甲预付1000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该2头牛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两头牛。在牛款付清前,牛1被雷击死,牛2生下一头小牛。双方对牛1牛2发生争议。
1. 牛1损失应由谁负担?
白皮书答案:由乙承担。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损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本案中乙虽未取得牛1的所有权,但牛1已交付乙,故由乙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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