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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财产险部人士称,新版产品在保障范围、费率结构、费率水平和费率调节系数基本一致、略有差异,对费率调节系数进行了简化和规范,重点在于制约违规降费和滥用费率调节系数的行为。
上述财产险公司人士称,2003年的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主要为了解决车险违规退费问题,当时采用统颁条款,各公司纷纷通过向客户退费保证业绩,但费率市场化后则产生了新的问题,各公司责任和费率各不相同,就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价格竞争,"能影响费率的因子太多了"。
"费率调节系数主要是各公司根据投保车辆和驾车人的状况制定系数来调节费率,这方面各公司就有不同的标准和数值,在大打价格战时很容易找到说辞,最终导致车险价格一降再降,很难保证车险的盈利。"上述人士说。
多数保险业内人士对新条款的执行持乐观态度,前述大型财产保险公司车险部总经理表示,"产品个性化和市场规范化是两回事,将八大险种制定为基本条款可以说是将可调整的因子数量大幅减少,大家可以把更多的精力做打价格战以外的事情。"
但是,多数新生财产保险公司则感到巨大的压力。
上述财产保险业资深人士称,多数新公司都是通过车险价格竞争进入市场,获得一定的现金流和打出一些知名度后逐渐转变策略,新的基本条款执行后他们会因为缺乏竞争力导致保费规模显著下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