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拒绝保险 却无法拒绝风险
2007/10/31 作者:
管贻升 来源:
中国保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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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副教授 管贻升
现代社会风险事故的发生似乎比以往更加频繁。2007年度上半年,我国自然灾害和大桥垮塌事件的快速增加即是非常有力的佐证。作为社会人,只要参加社会活动,将不可避免受到风险事故的不利影响。下面从以下几点谈谈我的看法。
首先,从不同的角度谈论风险,结论将大有不同。从经济学意义上谈论风险时,风险主要指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从法学角度看风险时,损失总是和一定的主体相联系,如果脱离了某个特定的主体,也就无损失以及损失程度可言。损失可以表现为特定主体财产的直接减少,或者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例如,在九江大桥事故中,广东省佛开高速有限公司九江大桥分公司作为所有人和管理人,大桥的损毁构成了其财产的直接减少;佛山籍运沙船“南桂机035”所有人和管理人,船舶碰撞大桥的行为将可能导致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不管人们对风险的好恶如何,风险总是客观和普遍存在的。人们在出行时,汽车可能发生车祸、火车可能出轨、飞机可能坠落;居家生活时,煤气可能爆炸、电线可能短路等等,因此可以说,我们每时每地处于风险之中一点也不为过,试图生活在一个无风险的环境中只能是某些人的一厢情愿。尽管人们可以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以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但是绝对不可能消灭风险。甚至人们在试图降低或者规避风险的同时,却产生了其他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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