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违反告知义务成理赔纠纷焦点
2007/10/31 作者:
沙银华 来源:
中国保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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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不论是投财产保险还是人寿保险,都必须履行告知义务。而围绕投保人等是否违反告知义务,往往成为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理赔纠纷时争论的焦点。告知义务是否违反的问题,不仅在消费者的投诉案件中激增,而且在诉讼案件中所占比例也呈大幅度上升的趋势。
但是,在不少诉讼案件中,原被告双方都对告知义务的保险法原理不甚理解,尤其对在认定投保人等是否违反告知义务的判断要件这个问题上没有明确的认识,以致在保险合同双方的当事人之间,产生了纠纷,最后导致寻求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端。遗憾的是,有些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官也由于对告知义务缺乏保险法的基本知识,因此,在审理中无法行使审判机构的公正司法的职能,仅根据一些表面的现象而匆匆断案,审判结果无法真正实现司法的公正与公平。
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保险法的告知义务的性质,告知义务所产生的根据,告知的对象,告知的时期,告知的事项,违反告知义务的构成要件,以及违反告知义务的效果等保险法的理论和实务进行解读。
为什么要履行告知义务?
保险合同具有射幸性,这是针对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所协商而定的保险事故而言的。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不具有必然性,而是偶然发生的,是意外发生的。因此,在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保险事故是否会发生,将对保险金请求权的行使或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有直接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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